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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资产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9,041,943.8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所涉事项时间久远,公司目前正积极核实中,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提出执行复议申请,目前法院还未最终裁定。如核实公司最终需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金额暂时无法确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成都锦江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执行裁定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之一])及《执行裁定书》([(2019)川0104执异216号])(以下合称“《执行裁定书》”),《民事调解书》([(1996)锦经初字第230号])等相关文件,裁定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借款本金1,000,000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截止2020年4月30日一般债务利息5,173,800元,迟延履行利息2,868,143.89元),并要求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72,6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40)。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代成都锦江区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104执357号之二])等相关文件。根据《执行裁定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之二]),成都锦江区法院在执行穗甬融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天工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成都锦江区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博信智通拥有100%股权(注册资本2,900万元,实缴出资2,900万元)。成都锦江区法院另查明,截止2020年5月21日,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博信智通有应收款86,365,372.8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100%股权。

  二、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100%股权。

  三、在9,041,943.89元范围内,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

  四、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本次协助执行情况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104执357号之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穗甬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工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一案中,作出的(2020)川0104执357号之二执行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博信智通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在9,041,943.89元范围内,冻结被执行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博信智通应收款,不得将此款支付给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公告的协助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时间久远,公司目前正积极核实中,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提出执行复议申请,目前法院还未最终裁定。如核实公司最终需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金额暂时无法确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104执357号之二]));

  2、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104执恢357号之二])。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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