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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寿仙谷

  股票代码:603896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债券代码:11358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徐美芸

  住所:浙江省永康市****

  通讯地址:辽宁省瓦房店****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判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寿仙谷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24日与寿仙谷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寿仙谷投资所持上市公司8,600,000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寿仙谷的权益增加至5.9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出让方):寿仙谷投资

  乙方(受让方):徐美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寿仙谷8,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寿仙谷143,523,384股股份总数的5.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三)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33.54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捌仟捌佰肆拾肆万肆仟元整(¥288,444,000.00)。

  2、自本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3%,即人民币8,653,320元;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至甲方账户。

  (四)股份过户登记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和权利。

  (五)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

  2、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除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或迟延办理股份确认手续、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外,若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若延迟期限在10日之内的,每延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转让对价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延迟期限超过10日,则每超过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转让对价的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若延迟期限在10日之内的,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额度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延迟期限超过10日,则每超过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额度的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二)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寿仙谷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徐美芸

  日期:2020年7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徐美芸

  日期: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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