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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6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忠继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张忠继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并对公司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已投同意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0日  14 点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0日

  至2020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日为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

  收件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9

  传真:023-8115576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忠继

  2020年7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忠继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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