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0-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司法拍卖公司股东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舟实业”)所持有的164,500,830股公司股份均已完成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2020年7月4日10时至2020年7月5日10时,上海金融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公开司法拍卖公司股东闻舟实业所持有的164,500,830股公司股份,并分别由自然人刘飞达、石惠芳成功拍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经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前述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于2020年7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刘飞达和石惠芳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一致,同为公司第六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闻舟实业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385,181,65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相关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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