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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5月25日和7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于2020年7月28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等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回购的公司股份。2019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7,621,239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29日非交易过户至“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72%。锁定期为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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