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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和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25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对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2020]11号),经公司自查,因公司2019年7月10日已完成购买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家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取得两家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在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时,没有及时将两家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故公司本次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重要事项进展、相关财务报表等内容进行更正。

  二、更正的具体内容、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因两家标的公司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公司对公司2019年9月30日及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做出更正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更正内容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南涧生物:即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下同

  南涧农业:及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下同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前:

  单位:人民币元

  更正后:

  单位:人民币元

  2、“第三节 重要事项”更正内容

  (1)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单位:人民币元

  更正后:

  单位:人民币元

  (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不适用。

  更正后:

  适用。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科技”)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和《补充合同》,2019年7月2日公司向三七科技支付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至此,公司购买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股权付款比例分别达到80%和90%,达到股权交付条件。

  2019年7月9日,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分别根据股东决定,向注册地工商行政机关提交股东(投资人)、公司名称等变更申请,并于2019年7月10日取得变更登记并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两家标的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购买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付款比例分别达到80%和100%,取得两家公司的控制权,本期公司按持股比例100%合并南涧龙津生物和南涧龙津农业。

  3、“第四节 财务报表”更正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3)合并本报告期(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4)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年初至报告期末)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定期报告的更正。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书面意见,保证公司修订后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对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更正事项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更正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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