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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和“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结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前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5万股,发行价格为18.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73.2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643.2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30.0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2月4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公司、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公司、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公司、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624.0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另一募投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和“零售连锁扩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257.11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陆续划转、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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