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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3版)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6,144.07万元、136,531.41万元和172,052.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59.31%、57.01%和69.20%,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控制在较低水平。

  综上,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因所属建筑装饰行业的行业特性及整体宏观经济波动所致,与同行业相比,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控制在较低水平,具备合理性。

  (二)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根据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公司与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根据前述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59.31%、57.01%和69.20%,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控制在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故意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二、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坏账核销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一)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账龄较短且在合同期内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组合中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以2年以内的为主,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68.75%和77.03%。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中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以处于合同期内的为主,处于合同期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72.21%。根据行业惯例及合同约定,非政府事业单位类工程的决算周期一般在1~2年;政府事业单位类工程则因报批手续多而耗时较长,其决算周期常常需要2~3年。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合同的平均决算周期约为2年左右。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其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8.75%、77.03%和72.21%。

  (二)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正常,各期末的期后12个月内的回款比例在40%~45%左右,回款良好。

  (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坏账核销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的坏账核销,主要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相关要求,企业资产损失包括情形如下: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3)、应收款项涉诉,且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公司败诉,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公司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5)、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不存在上述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应收款坏账实际核销的情形。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更为谨慎、充分。报告期内,公司重视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同时主要客户为政府机构、大型房地产商及大型企业等,商业信誉良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公司已充分考虑其性质和收回的可能性,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提取了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期后实际回款情况、坏账实际核销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充分。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四、财务风险”中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6,144.07万元、136,531.41万元和172,052.94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25%、55.94%和63.26%。公司应收账款的绝对额及其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如果未来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客户出现财务状况不佳而拖延支付工程款或者由于客户破产、建设工程项目停工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获取了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表和账龄分析表,取得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发行人信用政策、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相关信息,获取了同行业公司的坏账计提情况,并与发行人相关数据进行比较。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系所属建筑装饰行业特性及整体宏观经济波动所致,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与经营实际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公司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在2年以内,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出现坏账核销情况,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更为谨慎、充分,并已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5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5日

  保荐代表人:许 磊   赵宗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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