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45812 债券简称:17方正C1
145842 17方正C2
15147019 方正C1
151205 19方正F1
15129019 方正F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诉讼阶段:部分为已公告案件进展情况,部分为新增一审案件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诉金额:本次新增一审判决及调解案件合计676件,公司作为被告需承担责任的金额合计为3,981.15万元(含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986.93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公司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作为原告主张前述事项对其造成了损失,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等被告提起诉讼。前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长沙中院”)已受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323件,均已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一审判决中的1129件案件均已上诉,其中853件已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湖南高院”)审结,其余276件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前期已公告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收到264件案件的终审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1)湖南高院对257件案件作出终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方正集团需赔偿原告损失合计993.46万元(含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
(2)湖南高院对7件案件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方正集团等按照3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湖南高院改判公司、方正集团按照15%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损失,合计612.63万元(含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
综上,公司前期已公告的1323件案件,其中1311件已终审了结,尚有12件未收到终审法律文书。对于已收到终审法律文书的案件,公司将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
2.新增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新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807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629件案件,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已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合计应赔偿原告3,466.98万元(含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
(2)其中47件案件,长沙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公司按照15%的责任比例合计应赔偿原告514.17万元(含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其中1件案件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余46件案件仍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3)其中8件案件,因原告申请撤诉,长沙中院作出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公司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其余123件案件,长沙中院仍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诉请公司赔偿金额合计为529.73万元。
3.再审情况
部分原告对已终审的案件结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案件108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中45件的再审申请,公司尚未收到其余63件的再审结果法律文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前期对该类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3,619.34万元,后续根据实际履行赔付义务的情况及新增案件情况对预计负债进行了冲减与补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986.93万元。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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