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解决投资者和管理层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为落实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上周五,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此次征求意见稿拟修订的内容来看,体现了监管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标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约束证券发行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证券市场效率的根本属性,以及监管层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向投资者呈现最真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诉求。整体上看,此次对上市公司信披管理进行修订,充分体现了监管层致力于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的政策导向。
从拟修订的内容来看,主要聚焦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原则规定。即新增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要求,完善公平披露原则,同时明确自愿披露原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鼓励自愿披露;二是完善临时报告事项。按照新证券法对临时报告事项进行了完善,如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等事项纳入临时报告;对于同时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增加债券临时披露事项,明确披露要求。三是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中的责任,明确要求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同时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合义务。
“由于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加速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多,不可否认的是,在此过程中暴露出的信息披露失真、失实现象时有发生。”在张立超看来,此次修订通过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监管重点与方向,强化了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充分性和一致性,突出了公司董监高和控股股东对信息披露的义务与责任,对于稳定市场信心,完善投资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连接企业与投资者的重要纽带,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无疑是对企业自身价值的充分认可,这会让投资者信心愈发得以增强;但反之,一些在信息披露上漏报、瞒报或者带有主观故意的虚假记载,会让投资者陷入巨大的投资风险之中,这对于公司的诚信经营同样会在投资者心里大打折扣,并且还将面临来自监管部门的处罚。
据证监会网站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7月26日,在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共有3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信披违规。
张立超称,随着新证券法全面升级信披规则与处罚力度,未来信息披露的严监管将成为常态,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地,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数量在政策的完善以及新证券法的震慑下,有望逐步减少。可以预见的是,今后在市场需求与监管制度共同发力下,将促使发行方积极提升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而推动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走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富荣基金权益投资部总监邓宇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将是未来资本市场的长期趋势,其目的在于营造更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进而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而从另一角度来看,中小投资者往往在信息搜集、研究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较机构投资者有所欠缺,故在投资过程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也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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