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7月27日起,本公司增加恒天明泽为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恒天明泽协商一致,自2020年7月27日起,本基金参加恒天明泽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恒天明泽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恒天明泽的规定为准。
注:本基金仅开放转换转入业务,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关于本公司在恒天明泽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本基金参加恒天明泽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关于本公司在恒天明泽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恒天明泽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0元。恒天明泽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恒天明泽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恒天明泽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恒天明泽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基金参加恒天明泽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7月27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恒天明泽相关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恒天明泽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费率折扣最低优惠至1折,具体折扣信息以恒天明泽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恒天明泽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恒天明泽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恒天明泽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恒天明泽最新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本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wm.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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