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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瑞丰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7月27日起在恒丰银行,自2020年7月28日起在绍兴瑞丰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上线情况

  (一)恒丰银行上线基金明细

  (二)绍兴瑞丰银行上线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恒丰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395;

  恒丰银行网站:www.hfbank.com.cn;

  (二)绍兴瑞丰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绍兴瑞丰银行网站:www.borf.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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