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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L Capital Guangzhou Beauty Ltd.(以下简称“L Capital”) 持有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L Capital计划采用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4,06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1月26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L Capital于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有意在第 1 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该解除锁定部分 60%到100%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并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本企业做出的承诺等对本企业具有约束性的文件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L Capital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L Capital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L Capital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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