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002610,股票简称:爱康科技)的股票在2020年7月23日及7月24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邮件、微信的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有限公司生产高效异质结电池和光伏组件。目前光伏组件项目已经投产,异质结电池项目设备尚在到位,预计2020年9月逐步到位。
3、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通知,为增强对爱康科技的实际控制权,邹承慧先生及父亲邹裕文先生共同设立的张家港爱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企业管理”)与广东西部环保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投资”)于5月20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爱康企业管理与西部环保投资拟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新爱康集团拟用所获得的全部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协议转让或定增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全部用于持有爱康科技股票,最终成为公司的重要股东。详见2020年5月22日《关于实际控制人设立的公司拟与西部环保投资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投资新爱康集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单一法人实体因海达集团系担保链风险遭受蔓延性损害,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爱康实业单一法人实体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爱康实业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了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582破申11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爱康实业的重整申请。详见2020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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