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铝”)为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山盈达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达碳素”)1.2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石河子分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全资孙公司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天桂”)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百色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百色分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全资孙公司阿拉尔市南疆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疆碳素”)1亿元人民币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行(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新疆天铝、盈达碳素、靖西天桂、南疆碳素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无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天山盈达碳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66号
法定代表人:吴细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098616427K
经营范围:碳素及碳素制品、炉料制品、保温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装卸及搬运服务,电解铝、氧化铝及其它有色金属与黑色金属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天铝持有盈达碳素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盈达碳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靖西市新靖镇龙潭社区宾山安置地A-72号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KYFWF7J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氧化铝、氢氧化铝的冶炼、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铝矿产品、冶炼产品、工业水电气、煤灰脱硫副产品、工艺和科研所需要的原辅助材料的生产销售;勘察设计;机械设备、非标设备及其配件的制造、安装、检修;工程机械修理;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其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技术服务;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工业设备、车辆、工器具的租赁、维修;煤灰渣、赤泥废弃物综合开发利用和销售;辅助生产厂房的租赁、设备、办公楼商业门面出租;铝土矿、本企业产生的废旧物资、建材、五金交电、粉煤销售;采矿、氧化铝冶炼工艺技术咨询和培训;机械、电气、工业炉窑、起重设备安装和检修;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制作、安装、维修;土建维修;安全阀检验;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非电解铝、工矿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天铝持有靖西天桂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靖西天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名称:阿拉尔市南疆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月23日
注册资本:32,7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1层14室
法定代表人:赵庆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778Y8A5B
经营范围:碳素及碳素制品、炉料制品、保温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装卸及搬运服务,电解铝、氧化铝及其它有色金属与黑色金属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天铝持有南疆碳素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南疆碳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疆天铝与中行石河子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00)。
3、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新疆天铝与建行百色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
3、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新疆天铝与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73,476.6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备考报表净资产的77.62%。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不存在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的任何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铝董事会决议;
2、新疆天铝与中行石河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新疆天铝与建行百色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新疆天铝与新疆银行塔里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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