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0-05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7日(周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7,723,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66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吕荣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7,723,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66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智彪先生、胡智雄先生、胡锋先生、陈樟军先生、张亚东先生、陈文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候选人胡智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选举候选人胡智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选举候选人胡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选举候选人陈樟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选举候选人张亚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选举候选人陈文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宁先生、陈连勇先生、金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候选人蔡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选举候选人陈连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选举候选人金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献勇先生、陈纯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郭育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候选人朱献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选举候选人陈纯洁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7,72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吕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