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0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莱特;证券代码:002723)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和可充电式交直流两用风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9年通过现金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业务由原来单一的小家电产业发展模式转化为“小家电”+“工程施工”的双轮驱动模式。经自查,公司目前小家电业务以及工程施工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2、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133号],并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金莱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询问,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4、投资者反映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个别投资者反映,市场上有人利用微信群、QQ群等方式向股民推荐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查,各方均未策划、参与该类活动,也未授意他人策划、参与该类活动,均与该事件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业绩预告风险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在该报告中,公司对2020年1-6月的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20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0~1,000万元。目前公司初步核算数据与上述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以上数据仅为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国内疫情防控已逐渐取得阶段性效果,主要供应商以及国内客户亦基本复工复产,公司已于2020年3月开始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预计2020年二季度实现的收入较一季度出现回暖趋势,盈利情况也较一季度出现好转。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预计上半年的经营与业绩情况不及去年同期,下半年的经营与业绩是否能有效恢复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如果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海外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给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持续的不利影响。
5、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55,991,3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13%,累计质押公司股票55,991,33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上述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日,仍处于冻结状态。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平仓风险分析,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金莱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二、一般问题 问题1”。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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