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5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紫金楼一楼碧玉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夏平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董事长夏平、董事季明、顾尟、吴典军、单翔、姜健、丁小林7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9人,监事长朱其龙、监事李心丹、向荣、吴兵、徐劲5人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典军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每股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配股比例及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选举夏平为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选举季明为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议案名称:选举顾尟为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4议案名称:选举吴典军为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5议案名称:选举胡军为股东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6议案名称:选举单翔为股东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7议案名称:选举姜健为股东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8议案名称:选举唐劲松为股东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9议案名称:选举杜文毅为股东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10议案名称:选举任桐为股东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11议案名称:选举余晨为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12议案名称:选举杨廷栋为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13议案名称:选举丁小林为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14议案名称:选举李心丹为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15议案名称:选举洪磊为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选举郑刚为股东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选举向荣为股东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议案名称:选举汤小青为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4议案名称:选举陈志斌为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5议案名称:选举陈礼标为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含含、高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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