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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20-027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7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4号)文件核准,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80,000股,并于2017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66,68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赵怀志、潘玉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42,500,000股,将自2020年8月3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6,6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外,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根据财教函[2012]16号文的批复,在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后,将持有的与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10%等量的股份,即不超过166.80万股,无偿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本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需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希望通过发行人业绩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欲减持股份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减持股数:自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0%。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

  (2)减持条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

  (5)减持期限: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6)减持公告:本公司决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约束措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潘玉利及赵怀志关于所持中公高科股份的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欲减持股份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减持股数: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0%。

  (2)减持条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时,或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发行人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

  (5)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6)减持公告:本人决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董事及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50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3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五、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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