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公告编号:2020-03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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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均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150t/h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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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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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董事、监事、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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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2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律师:弓建峰和齐春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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