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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概述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5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2020年3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0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692,605.7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726,494,004.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3,0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4日。截止目前,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4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由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19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4,529,880.08元=726,494,004股×0.02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1991639元/股=14,529,880.08元÷729,544,004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9.50元/股-0.01991639元/股≈9.4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9.4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109.7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8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9.4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054.85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4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份回购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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