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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65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会的监事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二)回售条款”之“2、附加回售条款”

  修订前: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修订后: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情况相应修订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刊登于2020年7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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