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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围绕“清洁能源、大环保”的发展战略,为满足下属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票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沣环保”)及 /或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申联环境”)提供财务资助,最终将用于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申联”)40万吨和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叶林”)17万吨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以上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净沣环保为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石恒达”)持有其40%的股权;桐庐申联环境为净沣环保持股67%的控股子公司,叶标先生持有其33%的股权。沣石恒达和叶标先生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和第10.1.5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沣石恒达和叶标先生均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

  鉴于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净沣环保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用途:用于净沣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申联40万吨和湖南叶林17万吨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

  4、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净沣环保基本情况

  (二)净沣环保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沣石恒达

  沣石恒达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沣石恒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叶标

  叶标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叶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将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围绕公司“清洁能源、大环保”发展战略,为控股子公司下属项目提供投资建设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净沣环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能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下属项目湖南申联和湖南叶林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其他股东沣石恒达、叶标先生本次均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上述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正常的投资建设需要而进行的,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建设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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