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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二师104团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粤水电”)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以下简称“新疆第十二师104团”)签订《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新疆第十二师104团同意乌鲁木齐粤水电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50MW。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50亿元。乌鲁木齐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乌鲁木齐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乌鲁木齐粤水电、新疆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

  2.负责人:杨会峰。

  3.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山路139号。

  4.公司、新疆粤水电、乌鲁木齐粤水电与新疆第十二师104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新疆第十二师104团发生类似交易。

  (三)新疆第十二师104团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二)项目规模:项目预计总装机约50MW。

  (三)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3.50亿元。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协议双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新疆第十二师104团主要责任和义务

  (1)新疆第十二师104团为乌鲁木齐粤水电提供招商引资的各类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保障乌鲁木齐粤水电能享受到其他企业同等的条件。

  (2)新疆第十二师104团为乌鲁木齐粤水电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组织协调,处理乌鲁木齐粤水电立项、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3)为推进乌鲁木齐粤水电项目进度,主动在指标争取、资料报送、文件审批等方面提供支持。

  2.乌鲁木齐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1)遵守新疆第十二师104团的规章制度,保证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

  (2)项目取得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积极主动的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把项目建设成为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当地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贡献,同时要服务地方经济和民生发展,主动参与社会公益。

  (六)排他性

  乌鲁木齐粤水电选择区域经过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套图确认可以使用后,认定乌鲁木齐粤水电区域锁定,新疆第十二师104团有义务优先保证乌鲁木齐项目的开发及经营权。乌鲁木齐粤水电如果在1年内不能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者批准后因故不能按约定(双方实施阶段签订的合同)进行开发,新疆第十二师104团有权与其他公司进行风电合作。

  (七)违约条款

  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方义务的视为违约,因为本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战争、动乱、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八)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书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新疆第十二师104团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书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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