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8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董事长王均豪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长王均豪的兼职情况如下:
除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本人对外投资企业外,其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王均豪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对外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董事长王均豪的在外兼职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2、董事王均金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王均金的兼职情况如下:
除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本人对外投资企业外,其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王均金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董事王均金的在外兼职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3、董事兼总经理许彪的在外兼职情况
除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外,许彪不存在在外兼职情况。
综上,许彪未在外兼职,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4、董事尤永石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尤永石的兼职情况如下:
尤永石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间接参股的其他企业。尤永石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尤永石的在外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5、董事蒋海龙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蒋海龙的兼职情况如下:
除上海依青鞋业有限公司为蒋海龙个人对外投资企业外,汝贤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其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蒋海龙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蒋海龙的在外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6、董事朱晓明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朱晓明的兼职情况如下:
除均瑶上海食品为发行人子公司外,朱晓明其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间接参股的其他企业。朱晓明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朱晓明的在外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7、三位独立董事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三位独立董事兼职情况如下:
三位独立董事已出具的关于工作时间和精力的声明,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工作;其任职情况不会对本人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三位独立董事的在外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8、监事林乃机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监事林乃机兼职情况如下:
林乃机在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间接参股的其他企业。林乃机的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9、监事陈艳秋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监事陈艳秋兼职情况如下:
陈艳秋在外兼职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陈艳秋的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0、监事朱鹏飞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监事朱鹏飞兼职情况如下:
除在发行人子公司均瑶(衢州)、均瑶(淮北)担任监事外,朱鹏飞不存在在外兼职情况。朱鹏飞的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1、副总经理罗喜悦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罗喜悦的兼职情况如下:
罗喜悦作为副总经理,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综上,罗喜悦的在外兼职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2、高级管理人员马志健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马志健未在外兼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综上,马志健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3、高级管理人员向卫兵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向卫兵未在外兼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综上,向卫兵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4、财务负责人崔鹏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崔鹏除在发行人子公司奇梦星担任监事外,未在外兼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综上,崔鹏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5、董事会秘书郭沁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董事会秘书郭沁的兼职情况如下:
上海燕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为郭沁个人对外投资企业,后郭沁退出上海燕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已向上海燕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提交总经理辞职报告并不再参与上海燕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海星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曾为郭沁个人对外投资企业,后郭沁退出上海星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并不再参与上海星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截至目前尚未办理个人职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汝贞投资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郭沁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综上,郭沁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6、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赵学超的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除在发行人处任职外,赵学超不存在其他在外兼职情况。赵学超不存在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薪情况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9年领取薪酬(税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不存在其他特殊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2、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18万元/年。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汝贞投资、汝贤投资和起元投资三家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原约定各合伙人按照认缴比例享有合伙企业权利,于2019年约定按照实缴比例享有合伙企业权利并修改合伙协议,因此上表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该等合伙企业份额均按照当时适用的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即2017年末、2018年末为认缴比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为实缴比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4,045.1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0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均瑶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注1:王均豪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弟,王瀚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子,王滢滢女士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女,王超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子。
注2:根据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王瀚先生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王瀚委托王均金先生独立行使其持有均瑶集团股份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自然人王均金先生为均瑶集团实际控制人。
3、主营业务情况
均瑶集团系一家以实业投资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自身实际从事的经营业务主要为实业投资及项目投资,并通过其下属企业从事各项具体业务,业务涉及航空运输、金融服务、现代消费、教育服务、科技创新五大板块,除本公司外,旗下拥有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5)、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27)、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43)三家上市公司,以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小学、上海均瑶如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知名单位。
4、主要财务数据
均瑶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8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均金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7196812******
永久境外居留权:无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18弄******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如上图所示,王均金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28.89%的股份,通过控股均瑶集团间接控制发行人39.01%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67.90%的股份,具有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
2、股权托管相关情况
2004年7月8日,均瑶集团与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导致间接控制大厦股份(600327,已更名为“大东方”)56.88%的股份。因该行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经均瑶集团于2004年9月8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均瑶集团依法向大厦股份除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在均瑶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期间,2004年11月,原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先生去世,长子王瀚先生依法继承其在均瑶集团、温州均瑶等公司的主要股权。原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先生生病期间,已委托副董事长王均金先生履行董事长职务;鉴于王瀚先生当时尚未成年,其在成为上述相关公司的主要股东后即委托王均金、王均豪先生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未曾参与相关公司的经营。在受托管理股权过程中,王均金先生独立行使对上述受托管理股权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王均豪先生对王均金先生行使委托管理权利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均瑶集团已就上述股权委托管理事宜于2004年11月13日在上交所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根据王均瑶先生生前安排,在其持有的均瑶集团50%股权中,分别转让给王均金、王均豪先生各5%股权,转让给长子王瀚先生40%股权(未成年),并委托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共同代为管理;均瑶集团于11月9日召开董事会,选举王均金先生为董事长、王均豪先生为副董事长,并继续履行对大厦股份的要约收购义务。
基于对相关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的考虑,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王瀚先生在2010年8月24日共同签署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1)各方对于王瀚先生自继承股权以来即委托王均金、王均豪先生管理股权的事实予以确认,并约定继续进行该等股权委托管理,即由王均金先生独立行使对均瑶集团、温州均瑶等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王均豪先生对王均金先生行使委托管理权利可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2)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王瀚先生不得终止本协议,但王瀚先生转让的股权部分不受此限制,当王瀚先生将其所有股权转让给其他方或王瀚先生书面指定的其他方时,本协议自动并立即终止;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王瀚先生将优先保障其股权转让行为不以改变均瑶集团控制权为前提而进行;同时,在王瀚先生拟进行股权转让时,王均金先生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王瀚先生拟转让股权的权利;
3)该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8月24日止,在协议期满后,各方以受托管理股权公司的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为目标,确定后续事项。
为进一步明确、稳定均瑶集团未来控制权,确保均瑶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运作平稳开展,各方协商后同意,分别于2014年9月21日、2017年11月1日签署了新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并将协议有效期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8月24日。
因此,王均金先生控制了均瑶集团合计71.77%股权的表决权,为均瑶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通过均瑶集团合计控制了发行人67.90%的股份表决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其他协议签署方的相关信息补充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王均豪先生基本信息如下: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7197210******
永久境外居留权:无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98弄******
本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王瀚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之侄子,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其持有均瑶集团35.63%的股权。王瀚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02198708******
永久境外居留权:无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168弄******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财务报表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元
2、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及股东权益部分)
单位:元
(下转C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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