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7版)
(1)采购商品情况
单位:万元
(2)租赁房屋
报告期内,上海食品向均瑶国际广场租赁其位于上海市徐家汇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大厦31楼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双方对以上房屋均签署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由于业务及人员增长,上海食品于2016年7月1日起向均瑶国际广场重新租赁了位于相同楼层的另一处房屋,原房屋不再租赁;为了更好的开展上市工作,上海食品于2019年1月1日起向均瑶国际广场另行租赁了位于3楼的一处房屋作为中介机构办公场所;同时因上市工作所需,上海食品向均瑶国际广场临时短期租赁了位于15楼、28楼及31楼的办公场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2016年12月1日起,奇梦星向均瑶国际广场租赁其位于上海市徐家汇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大厦3楼的一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双方签署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由于业务及人员调整,奇梦星向均瑶国际广场重新租赁了房屋,原房屋不再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实际起租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即2017年1月4日。
自2017年2月1日起,养道食品向均瑶国际广场租赁其位于上海市徐家汇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大厦11楼的一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双方签署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均瑶国际广场租赁办公场所,均参考同期均瑶国际广场向第三方租赁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定价公允,交易金额较小,占当期管理费用比例较低。
(3)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均瑶大健康饮品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均瑶大健康饮品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均瑶大健康饮品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收购奇梦星少数股权以及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转授权
1)倪庆丰先生与公司合资成立奇梦星后,短时间内无偿转让相关IP授权给奇梦星,后又将其对奇梦星的持股全部转让给公司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
倪庆丰先生在文化产业领域独立发展运作多年,均瑶大健康饮品有凭借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丰富经验,寻找知名IP资源,通过新设合资子公司培育并打造全新产品的规划。
合资子公司奇梦星由均瑶大健康饮品和倪庆丰先生分别出资并持有51.00%和49.00%的股权,由倪庆丰先生担任总经理,在筹备阶段,奇梦星委托股东倪庆丰先生进行IP授权的前期准备工作。倪庆丰通过其控制的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6日获得了环球影业的《Despicable Me》(中文名:神偷奶爸)和《Minion Made 小黄人 大眼萌》等系列的IP授权。之后,合资子公司奇梦星于2017年1月4日正式设立,主要生产销售以前述授权IP为主打的系列常温乳酸菌饮品以及膨化食品等。
奇梦星主打小黄人授权IP的新系列产品,从推出到被市场认可并接受需要较长的过程,同时在推广过程中需要对饮料市场有深刻理解,不断调整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2017年成立日后至2017年6月为报告期对奇梦星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31110007号),截至2017年6月末,奇梦星当期净利润为-165.52万元。考虑到发行人拥有更加更丰富和专业的饮料行业运营经验,倪庆丰先生决定将其持有的奇梦星股权转让给公司,由公司全面负责奇梦星的后续经营。
2017年7月18日,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与奇梦星以及环球影业授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因转让前其尚未支付特许权使用权费,同意将其持有的环球影业相关IP授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奇梦星开展相关业务,使用权费由奇梦星与环球影业进行结算。环球影业于2017年8月15日出具许可产品授权函,确认奇梦星拥有环球影业许可,可以在2016年9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生产、销售及进口原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取得授权的相关产品。
2017年11月10日,均瑶大健康饮品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收购由倪庆丰先生持有的奇梦星49%少数股权,并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价格按照评估机构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为依据,均瑶大健康饮品向倪庆丰先生支付人民币162.92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委派董事长王均豪先生兼任奇梦星总经理。
在筹备阶段,奇梦星委托股东倪庆丰先生开展IP授权的前期准备工作,倪庆丰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获得了相关授权。倪庆丰先生与公司合资成立奇梦星后,便将前期获得的相关IP授权无偿向奇梦星转让,由奇梦星进行实际运营并支付相关经营权使用权费。由于新品推出需长期依赖发行人的行业运营经验,倪庆丰先生决定将其持有的奇梦星股权转让给公司,由公司全面负责奇梦星的后续经营。相关决策及安排皆是基于奇梦星的战略、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倪庆丰先生之间的关联关系、业务、投资、亲属等关系情况
倪庆丰先生的对外投资以及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与倪庆丰先生之间为舅甥关系;实际控制人通过温州均瑶与倪庆丰先生共同投资如意文化及其子公司上海宝银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并在文化产业开展业务合作;通过均瑶集团与倪庆丰先生投资的上海骋宇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均瑶集团、王均金先生与倪庆丰先生或其投资的企业没有共同投资。
3)奇梦星少数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过程、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定价公允性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资产评估”)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奇梦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万隆评字(2017)第1858号),万隆资产评估对奇梦星进行了现场清查,通过对奇梦星按审计后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历史经营状况和未来收益预测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奇梦星现状,关注奇梦星的法律权属。万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使用资产基础法,出具了《评估报告》(万隆评字(2017)第1858号)。根据《评估报告》,奇梦星100%的股权评估值为332.49万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万隆资产评估的评估报告的结果计算,倪庆丰先生持有的奇梦星49%股权评估值为162.92万元。均瑶大健康饮品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收购由倪庆丰先生持有的奇梦星49%少数股权,并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价格按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均瑶大健康饮品向倪庆丰先生支付人民币162.92万元,定价公允。
(5)关联代垫薪酬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管理人员的代垫薪酬包括均瑶集团曾为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总经理许彪先生和董秘郭沁先生垫支工资、社保及公积金,以及温州均瑶曾为本公司一般管理人员朱鹏飞先生垫支社保及公积金;曾为本公司子公司养道食品员工沈义淦先生垫支社保、公积金和残保金,上述代垫薪酬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及关联方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2017年7月1日起,均瑶集团已停止为公司管理人员垫支薪酬或社保,均由公司直接进行发放、缴纳。
自2018年起,温州均瑶已停止为朱鹏飞先生垫支社保及公积金,均由公司直接进行发放、缴纳。
自2018年4月1日起,温州均瑶已停止为沈义淦先生垫支社保、公积金和残保金,均由养道食品直接进行缴纳。
3、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往来
(1)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均瑶大健康饮品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发生于2017年上半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均瑶集团、温州均瑶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集团债券融资、集团银行借款、集团内部资金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临时性资金往来系根据《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集团对其及下属企业资金使用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而进行资金划拨导致。临时性资金往来由均瑶集团根据集团整体流动性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融资或调拨,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作为融资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并取得银行借款,公司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在均瑶集团的统筹安排下于收到拨入资金后进行拨出操作。
均瑶集团及全部相关贷款银行已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贷款合同事宜的情况说明,根据均瑶集团及相关银行出具的说明,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可根据自身及集团内下属企业的资金需求,自行支配或者于集团内下属企业之间合理安排资金筹集与调配,相关融资已如期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或违约等情形。
(2)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往来发生的主要原因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发生额主要为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根据《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于集团内下属企业资金需求及使用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而通过资金划拨导致的临时性资金周转,由于资金调拨周转速度快、频率高,导致发生额较大。
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设立较早,集团内下属企业众多,先后涉及航空运输、金融服务、现代消费、教育服务、科技创新等业务,不同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各异,为了提高集团内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集团于2006年制定了集团内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相关制度《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通过均瑶集团统筹规划,根据集团及下属非上市企业的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由集团内部统一融资并集中管理。因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均瑶大健康饮品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该管理体系,相关资金往来已经停止。
(3)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往来资金占用费
由于临时性资金往来主要根据集团资金归集要求进行,调拨资金周转速度快、频次高。根据当时集团相关管理办法对下属非上市企业均未收取或支付利息,同时资金仅在发行人银行账户短暂停留即拨出,按照制度无需计息,发行人实际并未使用该等资金,故报告期内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均未向发行人收取利息。
此外发行人曾主营鲜奶产品,后因行业整体环境变化形成亏损进而经营困难,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曾意向对发行人增资,划付资金后未办理工商程序,仍作为股东债权;发行人在转型成功、盈利好转后以自有资金陆续归还前述资金,截至2017年6月末已归还完毕。发行人及均瑶集团认为前述沉淀资金实为股东拟投入增资款,亦无明确归还计划,故未计提利息。均瑶集团亦于2017年6月完成对发行人增资。该阶段发行人整体经营稳健、现金流良好,该等资金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沉淀资金原为股东拟投入增资款。综合考虑股东对公司投入资金的目的及后续增资安排后,均瑶集团及发行人均未对沉淀资金计息。
出于谨慎性考虑,在综合考虑临时性资金往来及沉淀资金形成的利息对净利润的影响后,发行人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35%(1年以内)和资金占用天数测算了上述资金形成的占用费,并在所属期间进行追溯调整,分别调整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07.40万元以及财务费用477.41万元,上述追溯调整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关联方临时性资金往来的规范情况
经保荐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国浩律师核查,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已全部结清;因启动上市准备工作,控股股东均瑶集团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均瑶大健康饮品移出集团资金统一管理的范围,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未再发生相关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形。
同时,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集团内部统一资金管理体系并不再发生相关资金往来的承诺函》,承诺:“因启动上市准备工作,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集团该管理体系,相关资金往来已经停止。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已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保证不再与任何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因集团内部资金统一管理而发生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与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均出具了《关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集团内部统一资金管理体系并不再发生相关资金往来的承诺函》,承诺:“因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集团该管理体系,相关资金往来已经停止。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本人已促使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保证其不再与任何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因集团内部资金统一管理而发生资金往来。
若未来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资金往来活动而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独立董事经核查之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事项主要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及温州均瑶根据《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于集团内下属企业资金需求及使用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而通过资金划拨导致的临时性资金周转,资金回收及时,没有对公司形成占款、没有造成损失,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均瑶大健康饮品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该管理体系,相关资金往来情况已经停止且未再发生,公司也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股东方面也已明确将不再发生类似操作,各方均已形成规范意识并实际落实到位。”
保荐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发生额主要为均瑶集团及温州均瑶根据《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于集团内下属企业资金需求及使用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而通过资金划拨导致的临时性资金周转,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发行人已经制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集团内部统一资金管理体系并不再发生相关资金往来的承诺函》;独立董事经核查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资金往来已全部结清;因启动上市准备工作,控股股东均瑶集团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均瑶大健康饮品移出集团资金统一管理的范围,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未再发生相关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达到与上市公司要求一致的内控水平。
4、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932.06万元、758.24万元以及673.98万元1。
(2) 代垫工资
报告期内,公司曾经为当阳市均瑶贸易有限公司员工垫支社保及住房公积金,2017年下半年已经停止垫支,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3)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存款利息收入
2017年至2018年,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购买了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型“户户赢”、“智慧存”和“瑞智存”委托管理存款产品并取得利息收入。截至2018年末,本公司在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委托管理存款产品已全部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 关联方商标转让及授权使用
2014年和2018年均瑶集团与均瑶大健康饮品分别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约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均瑶集团将“JuneYao”第5443983号商标许可给均瑶大健康饮品免费使用;2014年和2016年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约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均瑶集团将“均瑶”第784741号商标许可给均瑶大健康饮品免费使用。
报告期内,均瑶集团许可发行人免费使用的商标为“JuneYao”第5443983号及“均瑶”第784741号商标,其中用于发行人主要产品“味动力”系列常温发酵乳酸菌饮料产品上的为第2907类之用于牛奶饮料的商标,且协议约定上述许可使用商标期限到期后,如发行人需继续使用,可优先与均瑶集团重新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均瑶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且均瑶集团内仅有发行人从事相关饮料业务,因此均瑶集团第5443983号及第784741号之第2907类用于牛奶饮料的“JuneYao”、“均瑶”商标已许可发行人独占使用,不存在授权其他企业使用的可能,且不存在可预见的无法继续使用的重大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味动力”系列产品的主要商标为自有的“味动力”商标,是发行人目前用于销售及市场营销的品名和主要商标,是区分均瑶大健康饮品相关产品的独有标识,市场认可度较高。在早期市场推广过程中,“均瑶”作为在食品饮料领域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及认可度的商标为发行人“味动力”系列产品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味动力”、“奇梦星”等系列产品的不断发展,其起到的作用正在逐渐减少,发行人自有商标已经获得了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发行人也已逐步加大自有商标的投入及宣传,不断提高自有商标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因此,若到期不再继续使用“均瑶”商标,预期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1月1日,奇梦星与如意文化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约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如意文化将“奇梦星”许可商标许可给奇梦星免费使用。2017年8月4日,奇梦星与如意文化进一步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如意文化同意将其持有的第18080853、16866033、22608969、22609130、22609145、18081108号“奇梦星”、“奇梦星城Magic Dream”相关商标无偿转让给奇梦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商标转让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5、关联方往来余额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单位元。
6、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均瑶大健康饮品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味动力”系列常温乳酸菌饮品、“体轻松”草本植物饮料及少量红酒等饮品,对应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依赖性,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用于产品推广的促销品、房屋租赁、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该等偶发性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及业务结构,且交易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未对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津贴和薪酬属于本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需要,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前期,公司因被均瑶集团纳入集团内资金统一管理的范围,发生了金额较大的因临时性资金周转形成的资金往来。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已全部结清。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形。
自2017年7月1日起均瑶大健康饮品退出集团资金统一管理的范围,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已作出承诺,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已不再发生类似资金往来或融资安排;同时,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报告期内的资金往来的行为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7、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1)经常性及偶发性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独立董事经核查之后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亦对公司2016-2018年期间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事项主要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及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于集团内下属企业资金需求及使用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而通过资金划拨导致的临时性资金周转,资金回收及时,没有对公司形成占款、没有造成损失,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均瑶大健康饮品已于2017年7月1日起退出该管理体系,相关资金往来情况已经停止且未再发生,公司也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股东方面也已明确将不再发生类似操作,各方均已形成规范意识并实际落实到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王均豪先生
王均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10月至1999年11月,曾任温州均瑶宾馆总经理;1999年11月至2003年6月,曾任发行人总经理;2003年6月至今,曾任均瑶集团副董事长、总裁;2003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产商会会长、全国青联常委、中国乳业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联合国GTI商业顾问委员会主席、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常务副会长、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各地在沪企业(商会)联合会会长等职务。曾荣获“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国光彩事业突出贡献奖”、“上海十大青年经济人物”、“中国十大杰出CEO”、“中国十大创业领袖”、“亚洲影响力人物奖”。
王均金先生
王均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9月至1993年1月,曾任温州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经理;1993年1月至1994年2月,曾任温州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2月至1995年1月,曾任温州均瑶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1月至2002年3月,曾任均瑶集团副总裁;1995年1月至2002年3月,曾任均瑶集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2002年3月至2004年11月,曾任均瑶集团副董事长;2004年11月至今,任均瑶集团董事长;2005年1月至今,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3月至今,任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今,任爱建集团董事长。曾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等职务,于2019年1月起担任上海市浙江商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曾获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华慈善奖、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光彩之星、第四届感动中国十大经济人物、上海市领军人才、中国十大企业人物、中国经济最具影响力十大年度人物、杰出企业家奖等荣誉;于2018年10月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评选的“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
许彪先生
许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4月至1996年12月,曾任均瑶乳品常务副总经理;1996年12月至1997年8月,曾任温州均瑶总裁助理;2005年1月至2009年4月,历任温州均瑶企业管理中心总监、食品饮料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兼行政支持部总监等职务;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曾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2月至2008年1月,曾任上海沁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7年6月,曾任均瑶集团副总裁。2008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
蒋海龙先生
蒋海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1983年8月至1995年11月,曾任浙江松阳商业局会计财务科长;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曾任鸿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7年1月至2004年5月,曾任均瑶集团财务副总监;2004年5月至2013年2月,曾任均瑶集团财务总监;2013年2月至今,任均瑶集团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尤永石先生
尤永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9月至1991年8月,曾任宜昌县高中教师;1991年9月至1999年1月,曾任宜昌华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2月至2003年1月,历任均瑶集团宜昌分公司及当阳分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6年1月,曾任宜昌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均瑶乳业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2年1月,曾兼任均瑶集团置业部总经理及上海均瑶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至今,任均瑶集团副总裁;2012年至今,兼任宜昌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宜昌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宜昌微爱教育基金会会长等职务。
朱晓明女士
朱晓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温州乳品厂统计员;1994年4月至1997年9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出纳;1997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2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均瑶集团高级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均瑶集团高级财务经理、总监助理;2015年至今任均瑶集团财务总经理。
徐宗宇先生
徐宗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12月出生,博士、教授。1984年9月至1998年2月,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1998年3月至2002年9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历任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2008年9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2016年6月至今,兼任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今,兼任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众先生
王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1990年9月至1993年3月,曾任抚顺市工商局法制处科员;1993年3月至1997年1月,曾任抚顺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1月至2000年3月,曾任抚顺市必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3月至2002年3月,曾任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3月至今,任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年至2019年10月,兼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兼任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兼任浙江美尔凯特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兼任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兼任全民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史占中先生
史占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1994年5月至1999年7月,曾任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部门总经理;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曾任上海中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2000年9月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4月至今,任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6月14日至今,任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林乃机先生
林乃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2000年4月期间,曾任温州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5月至2011年3月期间,曾任均瑶集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均瑶集团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艳秋女士
陈艳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1988年8月至1989年7月,曾就职于辽宁阜新市第二制药厂;1989年8月至2008年9月,曾就职于辽宁省阜新市审计局;2008年10月至今,任均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审计部总监。
朱鹏飞先生
朱鹏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8月出生,温州大学食品加工专科毕业。1994年8月至1998年7月,曾任温州均瑶航空饮品有限公司技术科长;1998年8月至1999年11月,曾任均瑶集团无锡乳品有限公司质量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6月,曾任发行人宜昌分公司质量经理;2002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品控部长、生产部长。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许彪先生
请参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罗喜悦先生
罗喜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专科毕业。1998年3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均瑶集团上海乳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生产部副部长;2004年1月至2013年12月,历任上海均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马志健先生
马志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至1993年,曾任苏州医药职业中学教师;1993年至1996年,曾任苏州佳格食品有限公司江苏销售经理;1996年至2000年,曾任纳贝斯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华东销售经理;2000年至2008年,曾任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大区经理;2008年至2010年,曾任家乐氏(青岛)食品有限公司华东销售总监;2010年至2012年,曾任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营销总监;2015年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兼任上海食品全国营销总监。
向卫兵先生
向卫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大连水产学院大专毕业。1988年9月至1995年4月,曾任宜昌罐头厂技术科副科长;1995年5月至1997年1月,曾任宜昌星仔食品厂厂长;1997年2月至2000年3月,曾任宜昌新欣饮料厂厂长;2000年3月至2013年3月,历任发行人生产经理、厂长;2013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兼任上海食品生产总监。
郭沁先生
郭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11年8月,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书记员;2011年9月至2017年6月,曾任均瑶集团法务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崔鹏先生
崔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年9月至2008年3月,曾任上海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曾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5月,曾任上海宽岱电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兼任上海食品财务负责人。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1名,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赵学超先生
赵学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曾任上海赢创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曾任厦门欧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曾任帝斯曼(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应用专家;2015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经理。
1此处未包括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原则计入管理费用的股东个人奖励。
(下转C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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