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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46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拟委托关联公司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东阳光创新药、仿制药一期项目合成车间5、合成车间6、合成车间8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55,893,045.00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括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制药公司”)正在进行东阳光创新药仿制药一期项目建设,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宜昌制药公司对该项目合成车间5、合成车间6、合成车间8建设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等工作,确定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山城水都公司”)为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单位,宜昌制药公司拟与宜都山城水都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宜都山城水都公司进行东阳光创新药、仿制药一期项目合成车间5、合成车间6、合成车间8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55,893,045.00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同时截至本次交易为止,根据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伟平;

  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04年5月13日至2034年5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要股东:宜昌市山城水都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75%

  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5%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管道设备(不含压力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都山城水都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不存在其他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80,994,034.44元,总负债359,675,051.13元,净资产121,318,983.41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871,621.53元,利润总额4,496,071.64元,净利润3,369,131.63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宜都山城水都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宜都山城水都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东阳光创新药仿制药一期项目合成车间5、合成车间6、合成车间8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地点为枝城镇楼子河村。

  (二)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专业工程发包,根据承包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竞争报价,中标价符合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发包方(甲方):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阳光创新药仿制药一期项目合成车间5、合成车间6、合成车间8

  工程地点:宜都枝城镇楼子河村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1100m2

  (三)承包范围

  工程项目:合成车间5、合成车间6、合成车间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以下:工程项目图纸内的桩基、基础土石方、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外)、消防工程等工程的全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等内容。含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和场外运输费、所有工程材料的保管及抽样送检、试块的制作送检、施工配合费、雨季施工和赶工增加费用、工程质量保修费用、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夜间施工及赶工措施费用、以及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费。并负责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总承包。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55,893,045.00 元,大写金额:伍仟伍佰捌拾玖万叁仟零肆拾伍元整;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万元整 ;

  (五)工程价款支付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每季度所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全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承包方提供完整且合格的工程资料后30天内,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和鉴证资料办理工程结算,工程款付至全部结算价款的95%。预留工程总款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签字之次日起计,一年期满,乙方完成所有保修工作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

  2、付款方式:电汇结算。

  (六)生效条款及合同工期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

  (七)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宜都市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程担保

  为保证乙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责任,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担保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担保的有效期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7日内向乙方退回担保金。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宜昌制药公司生产经营建设需求,为扩大产能及后续储备产品上市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及东阳光药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红伟、唐新发、张寓帅、李义涛、张英俊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的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符合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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