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6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原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与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中,联通纪元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江阴法院作出(2020)苏0281民初3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年7月22日,公司向江阴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账户的冻结。经江阴法院裁定,解除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湘桥支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暨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诉讼进展情况
鉴于本次联通纪元向法院申请的保全行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给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2020年7月22日,公司就联通纪元申请保全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向江阴法院提出异议,提出解除对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截至目前,江阴法院已经解除了对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
鉴于联通纪元提出冻结公司4,000万元的保全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公司于近日再次向江阴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的冻结,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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