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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78号)。招股意向书披露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8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0年8月3日(T-4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https://investor.guodu.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都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5、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4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7、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8月4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2)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0年8月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2020年8月3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3)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7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7月28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9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如出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9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4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0年7月2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9、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国都证券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都证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nvestor.guodu.com)在线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1、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7月31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投资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在2020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可在2020年8月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2、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都证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investor.guodu.com)完成《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等信息录入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7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7月28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13、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8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2020年8月6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5、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需于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6、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7、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8、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8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9、风险提示: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0、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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