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5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厦门光之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5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
贷款利率:年化利率9%
担保方: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拟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贷款给厦门光之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光之耀”),委托贷款金额为3.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贷款年利率为9%。公司拟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光之耀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该委托贷款款项只能用于坐落于厦门市湖里区06-11五通-高林片区金圆路与金四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阳光龙净集团“一带一路”国际总部大楼建设工程的预付工程款,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光之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618单元
4、法定代表人:舒英平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情况: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为实际控制人。
8、与公司的关系:厦门光之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9、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委托贷款对象厦门光之耀成立日期2020年5月9日,目前暂时无业务。厦门光之耀为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为“世界500强”企业,位列2019年《财富》榜单368位,是一家集环保、教育、地产、金融、物产、资本六大产业集团为一体的大型投资控股公司。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分别为17,305,490.46万元、22,089,592.99万元、24,807,842.87万元。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因厦门光之耀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故披露厦门光之耀实际控制人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截止2019年12月31日,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1,831,135.96万元,资产净额7,586,046.31万元,营业收入24,807,842.87万元,净利润799,824.02万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时间:2014年12月8日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实验区富特西一路155号西座6层X8座
5、法定代表人:吴洁
6、注册资本:人民币269,934.4万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林腾蛟持股比例为98%、吴洁持股比例为2%。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空调设备、工艺礼品(除文物)、五金交电、有色金属(除专控)、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除专控)、钢材、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办公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环保设备、劳防用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木材、建材、润滑油、燃料油(除危险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的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室内装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经营),翻译服务,票务代理,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9、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经审计资产总额 41,831,135.96万元,资产净额7,586,046.31万元,营业收入24,807,842.87万元,净利润799,824.02万元。
10、与厦门光之耀的关系: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为厦门光之耀的全资母公司。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次拟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相关投资。本次委托贷款,通过抵押加担保方式能较好的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防范厦门光之耀逾期还款风险,公司将对其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并由其全资母公司阳光龙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由其关联方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担保。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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