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川智慧”)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3,9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港能”)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909.8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24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储存。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3,9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港能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建港能的注册资本由40,816.33万元变更为104,716.33万元,增资款将一次性拨付到位,并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1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印
注册资本:408,163,265.31元
主营业务:销售: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石化码头及仓储项目的建设;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代理(不含危险化学品);商业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金融咨询及其它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福建港能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1)表中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股东泉州联盈石化有限公司、陈建民同意无条件放弃优先认购权,不进行同比例增资。
3、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1)2019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2)福建港能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入运营中。
4、福建港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建港能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控股子公司福建港能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福建港能、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福建港能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相关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相关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相关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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