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二二年七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其中欣鹏运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云益晖、和光一至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欣鹏运将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25日)。发行价格为6.4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43,774,6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5、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7,032,932.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债券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上述有息债务到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上述有息债务,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偿还上述单笔或多笔有息债务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8、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但是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短期内可能将会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近三年股利分配的情况,详见“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2、如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预案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R.PENG TELECOM&MEDIA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1,432,394,299.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1栋2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5号楼3层
电话号码:010-51183902
传真号码:010-52206809
电子信箱:pbs-impeach@btte.net
互联网网址:http://www.drpeng.com.c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通信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实业投资,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子工程施工;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出租;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食品销售;通信网络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网络维护;劳务派遣、施工劳务作业、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内生式增长积累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电信运营行业具有很高的资金门槛,从基础网络的架设,到网络接入的市场推广,往往需要经过长期的积累。无论是通信光缆、传输设备、机房和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投资,还是技术研发、人员投入、市场推广等运营资金的投入,都需要巨额的长期资金投入。
移动通讯技术更新换代将带来爆炸式的数据增长,随着金融、电信、信息化平台、电子商务、社交等领域数据集中化、虚拟化趋势的形成,相关数据设施的需求和建设将不断升级,公司也将加码在相关领域的投资与建设。
公司依靠现有主营业务的内生式增长积累已无法满足公司产业扩张的资金需求。
2、公司面临业务转型的压力
受国家“提速降费”政策、基础电信运营商固移融合套餐等因素影响,公司互联网接入新增用户数减缓、部分价格敏感型的用户流失,互联网接入业务ARPU值(即 Average Revenue Per User,每用户平均收入)及营收都呈现下滑态势。面对行业变化,公司积极调整战略,进行业务转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可长期使用的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85%、69.53%和94.84%,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较高的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净资产规模提高,将一定程度上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同时改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偿债指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进而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股东增持,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抱有信心,同时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其中欣鹏运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云益晖、和光一至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欣鹏运将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等3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发行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本次发行对象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拥有在该等股票份额范围内增加认购的权利。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4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43,774,6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7,032,932.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债券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上述有息债务到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上述有息债务,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偿还上述单笔或多笔有息债务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7,032,932.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债券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上述有息债务到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上述有息债务,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偿还上述单笔或多笔有息债务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其中欣鹏运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云益晖、和光一至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欣鹏运将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杨学平和陈玉茹为夫妻关系,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杨学平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12.7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343,774,60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鹏博实业持有公司6.48%的股份,深圳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2%的股份,杨学平持有公司0.65%的股份,欣鹏运持有公司9.68%的股份,云益晖、和光一至分别持有公司4.84%的股份。欣鹏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杨学平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29.60%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等3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一、欣鹏运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欣鹏运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欣鹏运于2014年9月10日成立,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2017-2019年度,无营业收入。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欣鹏运及其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欣鹏运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欣鹏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欣鹏运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欣鹏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欣鹏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欣鹏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欣鹏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二、云益晖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云益晖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云益晖于2019年10月17日成立,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2017-2019年度,无营业收入。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云益晖及其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云益晖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云益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云益晖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其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云益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云益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云益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三、和光一至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和光一至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和光一至于2020年4月28日成立,主营业务为技术研发。目前暂无营业收入。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和光一至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数据。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和光一至及其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和光一至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和光一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和光一至为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其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和光一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和光一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和光一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摘要
2020年6月24日,公司与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等3名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与各个发行对象分别签署协议)
签订时间:2020年6月24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支付等主要条款
(一)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0年6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4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乙方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乙方应向公司支付的股票认购款总额为发行价格乘以乙方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
3、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乙方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认购数量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等3名投资者,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2、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在公司与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中约定,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发行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本次发行对象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拥有在该等股票份额范围内增加认购的权利。
(三)限售期与减持
1、乙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承诺,乙方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展之目的;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1)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2)本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本协议成立后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按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或/和(3)如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甲方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展之目的时,甲方董事会单方终止本协议,导致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7,032,932.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债券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上述有息债务到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上述有息债务,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偿还上述单笔或多笔有息债务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近年来,为应对基础运营商竞争,公司寻求改善业务结构,着力减轻经营负担。公司主要业务处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自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未进行过股权融资,单纯依靠自身积累的资金和债务融资已不能满足未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金实力显著提升,为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强力支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截至2019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4.84%,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公司长期依靠债务融资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导致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能力指标不佳,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成本压力和财务风险,不利于稳健经营,同时也制约了公司的融资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假设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2,207,032,932.00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以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计算,本次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公司负债总额将由1,500,083.50万元下降至1,279,380.21万元,资产负债率由94.84%下降至80.89%,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增强。同时,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外部融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经营。
3、减少利息支出,提高盈利能力
2017-2019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85%、69.53%和94.84%,其中有息负债总额(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33%、37.49%和36.13%。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且占比大幅增长,导致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大,对各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资产质量得以提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促进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增加,资本实力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同时,债务融资及财务费用金额减少,资产负债率将有较大比率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上升,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不涉及报批事项。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未对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业务和资产作出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发行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鹏博实业控股子公司欣鹏运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发行完成后杨学平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欣鹏运。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增强经营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金实力明显增强,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成本,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时,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从而改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公司偿还大量有息负债后,筹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现金净流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鹏博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欣鹏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94.84%,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本次发行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债务融资的空间和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为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的政策要求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为民营企业进入电信服务市场奠定了基础。但同时电子信息行业安全性也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安全,一旦由于信息产业的改革影响了国家的信息安全,国家政策将会相应调整,这使得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行业管理政策变化的风险。此外,随着国家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方面监管的加强,如果内容提供商等合作伙伴出现违规行为,公司未尽到审查和配合监管的责任,也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家不断颁布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万物互联、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国融合渗透,作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等国家战略的关键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已经成为国家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战略资产,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方面,竞争加剧使公司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原有的市场份额可能减小。另一方面,竞争加剧还可能引发价格战,使得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
(三)技术更新较快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宽带接入服务、IDC等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日新月异要求公司具备快速的技术更新能力。随着互联网行业技术与服务不断向多样化、复杂化发展,以及更新换代速度的不断加快和行业新应用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公司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技术风险。虽然公司一直紧跟行业发展动态和客户需求,不断改进并开发新的技术,但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客户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若公司由于投资不足等因素导致不能及时满足传输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的要求,将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及人才风险
专业的互联网人才是公司的核心资源之一,是保持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强。由于互联网公司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人才流动性也会随之提高。尽管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了针对公司员工的多项绩效激励制度,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市场对专业人才需求的与日俱增,仍不排除人才流失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85%、69.53%和94.84%,处于高位水平,主要是因为公司所属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公司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借款规模较高所致。如果公司未来盈利情况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偿债风险。
(六)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国家“提速降费”政策、基础电信公司互联网接入新增用户数减缓、部分价格敏感型的用户流失,互联网接入业务ARPU值(即Average Revenue Per User,每用户平均收入)及营收都呈现下滑态势,同时因商誉及固定资产减值等影响,导致公司2019年度亏损金额较大。如公司未来不能积极调整战略,进行业务转型,抓住移动通讯技术更新换代带来的市场机会,则公司未来可能会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七)利润分配的风险
尽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但公司2019年度亏损金额较大,在公司的累计亏损被公司未来的利润弥补为正数前公司仍然无法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提请投资者注意。
(八)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存在导致短期内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九)股票认购协议的违约风险
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充分协商,发行对象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仍然存在因发行对象违约而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未能足额募集甚至本次发行未能实施的风险。
(十)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同时还将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社会、经济、市场、投资者心理因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公司在经营状况稳定良好的情况下,公司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的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配。
3、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计算)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提出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预案。公司在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以及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较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董事会在将以上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发生调整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公司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7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432,456,4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635.53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并于2018年7月18日实施完毕。
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8年实施回购金额为40,245.55万元,已达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5.73%,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公司不再进行其他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因此,公司2019年度不满足《公司章程》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三年各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8年现金分红金额为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63,881.08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30%。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扣除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根据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计算)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以及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较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董事会在将以上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4、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及本规划的,应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六)其他事宜
1、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修订。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股本总额均将大幅度提升,募集资金将充实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但由于短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将较小,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
1、财务指标影响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11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343,774,600股;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207,032,932.00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432,394,29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除预测净利润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根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60.5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81%,其中互联网接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1.20%,数据中心及云计算业务收入同比上升17.69%。2019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99亿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75亿元,计提坏账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4.17亿元,合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4.91亿元。
受此影响,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7.51亿元、-56.93亿元;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资产减值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资产减值影响)分别为-2.60亿元、-2.02亿元。
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前后净利润与2019年扣非前后净利润(扣除各项资产减值影响)持平、实现盈利两种情况进行测算,实现盈利金额取2017年至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前后净利润平均值(2019年扣除资产减值影响)。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8)假设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未来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由上表测算可知,由于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均为负数,在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负数的前提下,本次发行不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在假设2020年度实现盈利的前提下,则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0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值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资产净额,通过偿还有息债务,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同时,可减少公司未来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优化,未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能够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未来融资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以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目前公司已经搭建起运营管理、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和资本支持等平台,通过良好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公司快速健康的发展。公司还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在对未来经营绩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制订了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合理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三、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鹏博士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鹏博士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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