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4年5月15日,经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柏森”、“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陆宁、胡宝戟、杨堂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陆宁持有的南京柏森6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5,480万元。陆宁、胡宝戟、杨堂富三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期三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1,270万元,另承诺业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的累计收现比不低于75%。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披露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南京柏森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指标。公司(下称丁方)于2017年12月13日与南京柏森(下称目标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陆宁(下称甲方)、胡宝戟(下称乙方)、杨堂富(下称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各方一致确认,在业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应完成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1,270万元,目标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5,309万元,差额为5,961万元。就上述差额,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甲方以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0%的股权(对应南京柏森净资产1,462万元)转让给丁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于2018年1月22日前向目标公司支付差额利润4,500万元。
2、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则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向丁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丁方配合甲方完成甲方购买的广田集团股票解禁事宜,使甲方持有的广田集团股票恢复到可流通状态。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陆宁已将其持有的南京柏森的10%股权转让给广田集团,并于2017年12月28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陆宁已向南京柏森支付了补偿款2,100万元,目前,尚有补偿款2,400万元未支付。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陆宁尚持有公司股票共5,254,237股,其中5,216,937股为限售股。南京柏森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陆宁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公司将持续关注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的支付情况,并根据业绩补偿完成情况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份5,216,937股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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