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0-4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公司的总股本为7,005,254,679股,除已回购股份31,810,756股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73,443,923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43,480,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557%(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99%;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9,587,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7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39%;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93,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3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0%。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3人,代表股份数361,72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3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余传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43,088,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30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1,335,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5%;反对30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8%;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选举余传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胡北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凤、何敏。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