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重要提示: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现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办理账户备案,账户备案成功后则具备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资格。投资者办理账户备案业务的规则及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在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2.3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 3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黄金现货合约的交易情况等因素,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2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办理现金申购时,销售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
2、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时,销售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1%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场内赎回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 3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黄金现货合约的交易情况等因素,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2赎回费率
1、投资者在办理现金赎回时,销售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
2、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赎回时,销售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1%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申购赎回机构
5.1现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5.2黄金现货合约申赎代理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申请的提出
(1)账户准备与账户备案
1)投资者办理现金申购或现金赎回业务,应持有并使用证券账户。
2)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或黄金现货合约赎回业务,应同时持有并使用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在办理业务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账户备案。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即代办证券公司)。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账户备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见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以及申购、赎回的具体方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与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3)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以及申购的具体方式备足相应数量的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按照申请当日申购赎回清单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请当日申购赎回清单要求准备足额的预估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在受理并确认后,基金份额在 T+1 日可卖出、可赎回;投资者 T 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申请,在受理并确认后,基金份额在 T 日可卖出、可赎回。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账户备案,备案成功后则具备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资格。若原账户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投资者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导致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失败或处理迟延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清算交收
对于黄金现货合约申购及赎回,合约申赎参与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为其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上海黄金交易所在 T 日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的清算交收,并于 T+1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可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系统等情况,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合约申赎参与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因合约申赎参与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合约申赎参与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对于现金申购及赎回,现金申赎参与人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为其办理基金份额和现金替代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在 T+1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现金申赎参与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为其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正常情况下,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 T+7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内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人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现金申赎参与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现金申赎参与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现金申赎参与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可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系统等情况,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资金清算交收和份额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以及处理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告仅对广发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