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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纳思达”)于2020年6月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7日下发20161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标的公司之一欣威科技存在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2、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三、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补充披露实现业绩承诺及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有效措施相关内容。

  3、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新冠肺炎疫情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4、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补充披露剩余股权安排相关内容。

  5、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欣威科技基本情况”之“(五)欣威科技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和“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中润靖杰基本情况”之“(五)中润靖杰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中更正披露了专利发明人的相关内容。

  6、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欣威科技基本情况/二、中润靖杰基本情况”之“(五)欣威科技/中润靖杰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4、标的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的说明”补充披露股权质押相关内容。

  7、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欣威科技基本情况/二、中润靖杰基本情况”之“(五)欣威科技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五)中润靖杰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5、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的说明”补充披露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8、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欣威科技/二、中润靖杰”之“(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5、主要经营模式”中补充披露经销模式相关内容。

  9、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欣威科技/二、中润靖杰”之“(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8、报告期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0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中补充披露主要经销商、主要供应商关联关系相关内容。

  10、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欣威科技基本情况/二、中润靖杰基本情况”之“(九)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之“1、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较前次评估增值相关内容(包括盈利预测、折现率差异等)。

  11、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中润靖杰基本情况”之“(十三)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说明”中补充披露商标使用的相关内容。

  12、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六章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之“标的资产(一):欣威科技/标的资产(二):中润靖杰”之“四、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之“(二)收益法”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与预测期主要产品销量、单价变动及毛利率具有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13、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六章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之“标的资产(一):欣威科技/标的资产(二):中润靖杰”之“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14、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欣威科技/(二)中润靖杰”之“1、资产分析”之“(2)流动资产分析”补充披露应收账款相关内容。

  15、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中补充披露经销商对外销售情况相关内容。

  16、上市公司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一、报告期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情况”之“(一)欣威科技关联交易情况/(二)中润靖杰关联交易情况”之“2、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补充披露关联租赁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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