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13版)
公司因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引发诉讼,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经统计,上述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约35,8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4%,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冻结资金合计约9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及日常各类业务款项,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针对上述冻结与查封情形,公司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积极消除上市公司担保责任,解决冻结与查封问题,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诉讼代理律所,因其无证券市场业务,暂无法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因时间限制等原因,公司暂未找到其他律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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