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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上接C113版)

  (上接C113版)

  

  

  公司因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引发诉讼,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经统计,上述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约35,8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4%,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冻结资金合计约9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及日常各类业务款项,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针对上述冻结与查封情形,公司已开始通过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积极消除上市公司担保责任,解决冻结与查封问题,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诉讼代理律所,因其无证券市场业务,暂无法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因时间限制等原因,公司暂未找到其他律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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