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主持人:董事长谢冠宏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510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082%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052,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25%。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052,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2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47%;反对791,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0%;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166%;反对791,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792%;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4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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