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证券代码:128112 证券简称:歌尔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下午2:00在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2020年7月30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2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8,55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4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9,16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9,38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5%。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483,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97%。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9,87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2%;反对2,055,7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弃权6,618,96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809,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78%;反对2,055,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3%;弃权6,618,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7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528,19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6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孙春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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