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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控股子公司珠海任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驰光电”)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432.75万元(未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295.75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13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所有政府补助均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定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上述政府补助295.75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政府补助137.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三)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合理合规地确认和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及通知;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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