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1
公司股东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股东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区实业总公司”)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4,115,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5518%)。
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已完成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为44,8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为79,2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5516%。至此,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4,1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55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协议受让
2、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股东有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在协议受让时承诺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开区实业总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它相关说明
1、经开区实业总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经开区实业总公司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后,经开区实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28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4485%。
四、备查文件
1、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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