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滕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滕伟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现公司与滕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一、关于《终止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滕伟等18名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与上述特定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由于监管政策发生变化,2020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重新与滕伟、江西铜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前述18名特定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江西铜业、滕伟共2名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滕伟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双方签署的原协议终止。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30日签署《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滕伟
1.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除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2.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后,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3.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4.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不得依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滕伟签署的《终止协议》,我们认为,《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滕伟签署《终止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滕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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