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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和“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7,527.12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蓝帆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8”。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44,0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7,810,580.84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9号)。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余额83,790.26万元(含部分利息),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228,560.33万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14,404万元(含314,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该项目全部交易对价约合计金额为17,800万欧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投资金额参考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人民币139,142万元(最终交易总额以交割付款时实际支付外币金额以及汇率为准,超出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

  注2:该项目收购价格为6,353.17万美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投资金额参考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人民币43,676万元(最终交易总额以交割付款时实际支付外币金额以及汇率为准,超出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对行业发展的持续信心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9月份开始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之“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和“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陆续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223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527.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7,527.12万元。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223号),认为:蓝帆医疗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本联席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223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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