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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晖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4人,何维忠、郭令海、杨钒、王立新、韩雪松、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刘守民、韩子荣、杨明因公务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铮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王晖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选举何维忠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选举郭令海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选举杨钒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选举乔丽媛女士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选举王立新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选举董晖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选举游祖刚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选举王涛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选举李爱兰女士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议案名称:选举甘犁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2议案名称:选举邵赤平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3议案名称:选举宋朝学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4议案名称:选举樊斌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5议案名称:选举陈存泰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选举韩雪松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选举刘守民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选举韩子荣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选举龙文彬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项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每个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已逐项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勇、周泽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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