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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烟台浩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银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7,25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其中公司董事冯晓华女士通过浩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84,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公司董事徐尚武先生通过浩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7,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公司高管宋鸥先生通过浩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90,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公司高管钟志平先生通过浩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4,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公司高管李娇云先生通过浩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4,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公司监事孙永政先生通过浩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4,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公司监事刘士民先生通过浩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浩银投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即1,362,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其中,董事冯晓华女士、徐尚武先生、监事孙永政先生、刘士民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宋鸥先生、钟志平先生、李娇云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各自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即不超过974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它方式取得指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转增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浩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冯晓华、徐尚武、孙永政、刘士民、宋鸥、李娇云、钟志平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冯晓华、徐尚武、孙永政、刘士民、宋鸥、李娇云、钟志平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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