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系合作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各方进一步谈判协商,并另行签订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因此本框架协议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06年1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原武汉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签订《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实施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2020年7月30日,经三方友好协商,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签署《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隶属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公司与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隶属于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公司与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框架协议为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三方:甲方: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乙方: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丙方: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二)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甲丙双方拟同意乙方对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改扩建。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在原有10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新增处理能力生活垃圾1000吨/日和厨余垃圾200吨/日。
(四)甲方和丙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所有依法合规性手续,乙方应加快该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投产,并高标准建设本项目。
(五)涉及该项目其他事宜,以该项目核准后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六)待乙方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后,甲方和丙方要优先将武汉青山及周边地区垃圾向乙方供应。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合作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三方进一步谈判协商,并另行签订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因此本框架协议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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