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7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新天然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明再远先生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特定期间不减持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新天然气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2020年3月31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新天然气的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新天然气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产生的股票);
(2)除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0-001)外,自新天然气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2020年3月31日)前六个月起至新天然气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本人未有其他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新天然气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新天然气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产生的股票)的减持计划或减持情况,亦不会拟定新的减持计划;
(3)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本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新天然气所有;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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