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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投保”开启逾1.6亿A股投资者保护新篇章

  杜雨萌

  备受关注的中国特色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又一次取得突破性进展。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证监会及投服中心与之有关的具体政策文件也随之落地。

  8月1日,是新证券法正式落地实施的5个月,回看这一时期,资本市场法治生态环境已悄然发生着改变:3月份,杭州中院发布对五洋债券纠纷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并发布征集债券自然人投资者的登记公告;4月份,深圳中院发布《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试行)》,对群体性证券民事纠纷提出系统化解决方案;5月份,南京中院发布了澄星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登记公告;7月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上海召开证券代表人诉讼座谈会,听取对投保机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逾1.6亿A股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在逐步完善的法治环境下开启了新篇章。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监管使命。”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的一番话不仅将投资者保护提升到了新高度,也让A股市场上逾1.6亿的“粉丝”感受到了被“阳光普照”的温暖,这份温暖来自资本市场“大投保”理念的形成,来自“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的重视。

  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投资者队伍达到逾1.6亿人,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投资者作为维系整个生态运行的基石,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投资者保护理念培育、体系构建、机制优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笔者认为,投资者保护工作虽然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今年以来正在发生“质的飞跃”。

  一方面,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不仅开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与此同时,其明确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亦为日后的投保工作提前打下“地基”,可以说,在立法层面就率先为投资者提供坚强后盾。

  另一方面,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的重要机构,今年金融委曾四度发声聚焦资本市场,并且在内容上无一不指向资本市场中的造假和欺诈行为。

  在笔者看来,金融委如此高频且高调聚焦资本市场及投资者保护,其背后或存在两大潜台词:一是未来监管部门将在最有可能使投资者“锅从天上来”的领域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二是进一步向投资者释放对其“保护”的决心,坚定其中长期投资A股的信心。

  笔者认为,随着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大投保”理念,日后投资者保护工作势必将被嵌入到资本市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之中,只有基础制度更加完备,才能进一步加速A股优胜劣汰功能;只有投资环境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股市的“磁铁”效应才会进一步吸引投资者。这也是资本市场“大投保”理念的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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