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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