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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C19版)

  (上接C19版)

  周立君先生在钢丝热处理加工、线股加工业务领域耕耘多年,在钢丝绳的上下游拥有较强的战略性资源。

  公司于2008年开始与周立君先生控制的企业开始合作,合作历史长久,具有稳固的合作关系。合作起始,双方合作的内容为钢丝绳线股加工,合作关系良好。经过长期良好的业务合作,结合周立君先生的业务布局,公司开始在钢丝热处理加工方面与周立君先生开展合作。

  周立君先生具备认购甲方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且有能力、有意愿、长期战略性持有甲方较大比例的股票。

  通过在钢丝绳热处理加工、线股加工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周立君负责调动上述各方面的资源与能力,可以充分调动各方优质产业资源,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推动公司在特种钢丝绳业务的加工方面的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更加持续和稳定的发展,以充分履行周立君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与义务。

  2、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合作目标

  双方拟在以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以实现合作共赢并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合作领域

  1)业务创新领域

  依托周立君在钢丝热处理加工、线股加工等领域的布局,其将协助上市公司拓展上游业务,同时,发挥上市公司平台的优势,为上市公司研发钢丝绳芯、新材料等提供重要的资源支撑,增加上市公司盈利点。

  2)市场销售领域

  周立君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与乙方在上游钢丝热处理加工、线股加工等业务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提升市场占有率。

  (2)合作方式

  1)信息共享:在不违反相关保密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共享乙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公司基本信息、潜在业务需求、战略布局等;乙方将及时向甲方共享关于钢丝绳行业的研究成果、趋势判断等信息。

  2)定期会议:双方管理层将每年召开一次战略合作沟通会,及时跟踪落实战略合作推进的相关事项;双方每年组织一次行业会议或国际专业会议,乙方将邀请其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行业相关公司和专家参加,协助上市公司业务拓展。

  (3)合作目标

  通过双方在钢丝绳领域的加工和销售的战略合作,甲方能够快速拓展钢丝绳业务的市场空间,加强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实现甲方成为“做全球小巨人,铸百年赛福天”的战略目标,并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实力的钢丝绳企业。

  3、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作期限为36个月,自乙方取得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之日起算,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4、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周立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上市公司4.89%股份(以最终周立君取得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准),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通过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5、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拟长期持有甲方股票

  (2)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的规定,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6、协议终止

  (1)协议终止情形

  本协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1)本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有效期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发行,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终止。

  (2)协议终止的效果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按本协议第九条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7、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转让与放弃

  (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9、协议的成立、生效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已经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批准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057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 058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0年11月30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66,240,000.00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87,040,000.00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36.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1.80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20,80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2019年度,公司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假设不考虑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分析,具体分析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大力推进技术攻关促进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集团管控,积蓄发展活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严格落实项目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细分行业领域的固有优势,提量增效,培育更高更强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回报股东。

  (二)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未来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继续围绕主导产品做大做强、做专做精,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成本等方式实现降本增效,实现从绳、股到钢丝、麻芯、油脂、包装材料等的生产成本的优化。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五)加强上市公司管控,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强化管控力度,提升子公司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各公司协作效益;同时,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完善人才发展战略,积蓄公司发展活力。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单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059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控股股东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融泰”)及战略投资者周立君先生。

  2、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批复。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吴中融泰、周立君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1: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

  认购人2:周立君

  以下合称“认购人”。

  签订时间:2020年7月31日。

  (二)股份认购

  发行人确认认购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拥有认购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认购的数量、价格与方式

  1、认购数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705,69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认购人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注: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和认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2、认购价格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9.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和认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

  3、认购方式

  认购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限售期

  吴中融泰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周立君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人所取得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认购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四)股票认购的时间及价款支付

  1、认购时间

  发行人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之日起12个月内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人应当在前述期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认购。

  2、价款支付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履行认购义务;认购人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收到发行人及/或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书》后,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项划入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3、股份登记

  在认购人支付认购款项后,发行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认购人提交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验资报告,并应在验资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办理股票登记的相关资料,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五)协议终止

  1、协议终止情形

  本协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1)本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有效期内非因认购人原因未能完成发行,认购人可以书面通知发行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认购人向发行人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终止。

  2、协议终止的效果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按本协议第十条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六)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转让与放弃

  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八)协议的成立、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2、除保密条款及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已经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批准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对公司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3份问询函,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23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并于2018年2月7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12)。

  2、2018年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有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58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并于2018年2月13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8-016)。

  3、2019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32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由于该《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明确,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延期回复,在延长后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回复并于2020年1月14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20-003)。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均按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并进行对外披露,公司不存在因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0-061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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